中国会计视野讯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的通知》,138家会计所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2〕40号)安排,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省注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省级重点检查工作。
按照监管要求和年度检查重点,省级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共61家,其中:省财政厅专项检查1家,联合检查60家(包括省财政厅行政检查4家、省注协自律检查56家,名单详见附件1)。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8月底前,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粤注协〔2022〕120号)的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有关执业质量自查自纠,有关自查情况将作为后续检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8-9月,省财政厅会同省注协共同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联合检查具体进点时间、检查时间由省注协统一通知,专项检查进点时间由省财政厅通知。
重点检查涉嫌超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关注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一体化管理情况、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必要时将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其他关联单位。
附件:广东省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省级重点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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