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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2-10-30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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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需要关注的法规: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2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提出充分认识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重要意义;会计师事务所要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持续加强审计秩序管理和业务指导。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同时明确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实施规定。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2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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