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整改回访核查工作办法
为切实履行好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法定职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近日,安徽省审计厅制定了《审计整改回访核查工作办法》,对审计整改回访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方式、比例及具体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回访核查要采取统筹管理、分工协作工作模式,厅综合法规处全面负责审计整改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牵头业务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提炼相关领域的审计整改回访核查成果,具体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作为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核查。
办法提出,审计整改回访核查应主要通过日常跟踪督促、现场核查、整改情况专项审计、后续审计等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核查、审计整改情况专项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应达到上一年度审计项目数量的50%。
办法规定,要严格执行“一月一回头、两月一起底、三月一汇报”审计整改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日常跟踪督促。由具体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每月跟踪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了解整改进展,及时更新整改清单,对整改推进缓慢的应查明原因。具体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日常跟踪督促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核查结束后,应出具现场核查工作报告。同一地区、同一被审计单位涉及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现场核查由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统筹安排。
办法要求,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专项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审计整改情况专项审计;同时,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相关审计项目的重点审计内容。要加强与厅审计整改约谈办法的有效衔接,对回访核查中发现整改推进不力或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情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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