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因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利源精制高管被谴责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2-12-04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因在利源精制(002501)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条款的行为,张莹莹被深交所拟予以公开谴责,并拟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中国会计视野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因在利源精制(002501)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条款的行为,张莹莹被深交所拟予以公开谴责,并拟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以下为公告原文:

因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利源精制高管被谴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张莹莹、罗颖俊、鲍长江:

经查,张莹莹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的行为。

罗颖俊作为利源精制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

鲍长江作为利源精制监事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第17.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拟公开认定张莹莹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期,我所已向利源精制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并要求其送达相关当事人。因利源精制回复称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1日

原文地址:/disclosure/notice/t20221201_597657.html

更多关于 股票上市规则 的新闻 关于 股票上市规则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