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关于再次开通延期考试地区人员退费或延考系统的公告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时间:2023-01-08 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编辑:无忧草
打印 RSS |
导读:中税协发布《关于再次开通延期考试地区人员退费或延考系统的公告》,拟定于2023年3月中下旬(计划为18日至19日)举行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次延期考试。

关于再次开通延期考试地区人员退费或延考系统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3〕第1号

为保障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应试人员权益,根据本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公告规定,现将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再次延期地区及第一次延期考试(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开考)地区人员退费或延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税协拟定于2023年3月中下旬(计划为18日至19日)举行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次延期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原则上同《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14号)中各科目的时段保持一致。

二、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尚未组织实施地区(包括天津市、保定市唐山市廊坊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邢台市邯郸市大同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沈阳市锦州市鞍山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济南市东营市临沂市德州市泰安市济宁市淄博市聊城市菏泽市青岛市安阳市新乡市洛阳市焦作市信阳市许昌市江门市湛江市昆明市曲靖市拉萨市榆林市、兰州市、天水市张掖市酒泉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且未在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申请退费的应试人员,如确定在原报考考点城市继续参加考试,无须任何操作,密切关注后续准考证打印及相关公告即可。

上述人员如确定不再参加2023年3月组织的第二次延期考试,可办理退费;如不退费,但需更换考点城市(只能在系统提供的考点城市中进行选择),可进行变更。退费及更换考点城市需登录系统进行申请。请务必于2023年1月4日10:00至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税务师考试报名网站,点击“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尚未组织实施地区人员退费或更换考区申请通道”进行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继续参加2023年3月组织的第二次延期考试。

三、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第一批延期考试开考地区(包括北京市太原市长治市运城市临汾市晋中市扬州市连云港市宁波市舟山市淮北市福州市赣州市九江市抚州市景德镇市萍乡市郑州市平顶山市南阳市、商丘市开封市黄冈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郴州市、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惠州市珠海市、中山市汕头市清远市肇庆市茂名市梅州市桂林市、海口市、三亚市、重庆市、南充市德阳市银川市镇江市已申请参加12月24日至25日延期考试且审核通过人员、成都市已申请参加12月24日至25日延期考试且审核通过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人员,可申请退费;如不申请退费,可以选择在系统提供的考点城市参加2023年3月组织的第二次延期考试。退费及办理延考需登录系统进行申请。请在2023年1月4日10:00至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税务师考试报名网站,点击“无法参加2022年12月24日-25日考试人员申请通道”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办理。

四、所有符合申请退费的受理对象申请退费后不可再参加2023年3月延期举行的考试。退费款项将按交费渠道原渠道返回。

五、3月中下旬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次延期考试组织实施后,将不再办理退费或延考事宜。

感谢各位应试人员的报考和对税务师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选择参加延期考试,请安心备考;如选择退费,欢迎您在以后年度继续报考,祝学习和工作顺利。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