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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为应对国际税收改革拟修订所得税会计

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11  作者:会计准则委员会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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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期将于2023年3月10日截止。

1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期将于2023年3月10日截止。

一、有关背景

2021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立法模板》(以下简称支柱二立法模板)。支柱二立法模板作为OECD“双支柱”方案的一部分,旨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国际税收挑战。目前,已有超过135个各国家和地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相关经济体GDP占全球GDP的90%以上。

支柱二立法模板通过设立补足税(-Up Tax)机制,使各个国家或地区就主体超额所得征收至少15%的最低税率,以确保大型跨国集团为在其经营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产生的所得缴纳最低税。

利益相关方就国家或地区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潜在影响向IASB表达了关切,主要包括:一是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核算的不确定性;二是鉴于部分国家或地区即将立法以具体落地实施,迫切需要IASB作出相关澄清。

二、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IASB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暂时豁免因实施支柱二立法模板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该暂时豁免将于修订内容正式发布时立即生效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是根据支柱二立法进展情况规定了主体相应的披露要求。当支柱二立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时,主体应当披露其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情况、主体当期平均有效税率低于15%的国家或地区等;当支柱二立法已生效时,主体应当单独披露与支柱二相关的当期所得税。该修订要求主体自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采用。

IASB预期拟修订内容将起到如下作用:一是及时为受影响的主体纾困,避免在实务中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理解的不一致;二是能够要求主体在支柱二立法模板生效前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特定信息。

三、IASB下一步工作安排

IASB将根据征求意见稿收到的反馈情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拟修订方案。IASB计划于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相关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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