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供应链税务,香港税改快讯 | 最新会员活动回顾

来源:澳洲CPA 时间:2023-02-10 作者:澳洲CPA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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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务相关问题解读,带来最前沿热点资讯。

2022年末,澳洲会计师公会为会员们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大家带来税务相关话题的深刻洞见,协助会员获取最前沿的专业知识。

专业讲座:后疫情时代外资企业之考量——供应链税务与关务管理

近几年,宏观环境的变化对外资企业在华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外资企业也在逐渐调整未来在华的业务发展规划。

为此,公会特别邀请毕马威亚太区间接税税务主管合伙人、中国区供应链及间接税税务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先生为我们梳理外资企业的供应链战略和税务相关问题。

梁因乐先生表示:“外资企业未来供应链战略可以总体概括为‘增、撤、留’三个方向。国内市场规模与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不断推出的‘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和激励等,为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继续扩大发展带来信心。

对于想要在国内增加投资的企业,应该更加关注全生命周期的税务筹划,包括留抵退税申请、业务整合后的优惠政策申请、转让定价安排和研发费加计扣除。

从新设企业关务管理角度,则需要综合考虑业务规划,积极利用特殊经济合作区、自由贸易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项政策红利,从准入、设立、人员、业务安排、资金安排等全方位做好合理规划和风险管控。”

专业讲座:香港税制改革对跨国企业集团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

为应对香港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可能引发双重不征税问题的关注,香港特区政府于2022年6月就一份优化针对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提案进行意见征询。优化后的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条例草案于2022年10月28日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此,公会特别邀请澳洲注册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李铭先生,普华永道香港税务合伙人王奕琳女士和大家分享优化后的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应对方法。

王奕琳女士表示:“企业需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受涵盖的纳税人’,即在香港地区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是否存在‘指明外地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出售实体股权权益的处置收益,知识产权收入等4类;以及是否在香港收取收入以及是否满足豁免要求(包括经济实质要求、持股要求、关联要求)来判断企业是否会受到优化后的机制影响。”

李铭先生表示:“在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的新机制下,企业可以考虑对香港公司的业务和股权架构进行必要的调整或重组,例如将纯控股和有商业安排的香港公司职能进行拆分,以保持离岸申请的确定性;也可以考虑将无形资产管理职能和团队调回中国内地特定区域,以享受境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粤港澳大湾区的南沙、横琴、前海)。”

专业讲座:股份支付的财务处理以及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

2006年,我国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从此股份支付有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准则的颁布结束了长达10多年的关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争论,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为此,公会特别邀请到卓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钟明婉女士,为大家解读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准则以及掌握应用的方法,并且帮助大家理解股权激励税务规定以及相关处理的背后的逻辑和掌握应用的方法。

钟明婉女士表示:“股份支付虽然在广义上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但它的限制条件更加复杂,且仅针对于特定的员工,如企业高管或特定技术人员。员工股份支付所获的利益,是来自于企业股份公允价值的变动。典型的股份支付一般涉及4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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