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泰 挪用公款五百多万 公司财务获刑3年10个月
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张某斌身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535.2万元。
经审理查明,长泰男子张某斌入职长泰某公司后,发现自己可以支取公司账户上的资金,且不受监管。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又好赌的他,把自己的积蓄全部花光后,就将黑手伸向公司账户,8个月内,陆续从公司的对公账户上挪用了535.2万元,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消费以及合伙投资等。2022年3月,该公司发现财务漏洞,同时找不到张某斌,于是报警。当月31日,张某斌投案自首,之后归还公司43.9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招纳财务人员时,除了加强资质审查,还要健全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度,公司会计与出纳应由不同人担任。银行账户出现变动,应该由财务人员以外的第三方去了解公司财务资金的流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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