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经热评|突击更换审计机构 中无人机留下两大疑问
3月14日晚间,中无人机(SH688297)公告称,公司计划将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并且将2022年年报预约披露日从3月15日延迟至4月29日。此举引发上交所关注,并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核实具体情况。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夕临时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是一项大忌,很容易引发外界负面联想,进而引发股价波动。而从中无人机披露的内容来看,至少存在两大疑问。
首先,公告给出的立信所辞任理由难以令人信服。公告中表示,“因立信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不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无法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要求辞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实际上,截至2021年,立信所已连续三年担任中无人机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对公司财报、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且,公司刚于去年底续聘立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可见,立信所对于中无人机的审计内容和流程已驾轻就熟。此外,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此前发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立信所在百家机构里排名第六,属于绝对的头部企业。无论是机构规模还是专业度,都不应该存在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而不能履职的情况。假如是别有原因,比如,价格没谈拢、年报存在一定风险等其他情况,中无人机都应据实披露,而非含糊其辞。
其次,立信所在2月22日就提出了辞任,但中无人机却在20多天后的预约披露日前一天这个特殊节点才公告,让所有投资者措手不及,存在信披不及时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根据中无人机的公告,公司将于3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通过后大华所才能正式进场,相当于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审计。如此,这份年报的完整度、真实度、透明度也将被打上问号。
在某种程度上,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其实有利于审计内容的独立性,证监会也在审慎研究上市公司强制轮换审计机构的可行性。但无论如何,绝对不是这样在年报披露前临阵换将。
在笔者看来,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夕临阵更换审计机构,与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存在一定关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虽然将“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划入临时报告的范畴,但没有对信披及时性提出要求,也没有对更换年报审计机构作出相应的信披规定。
对此,笔者有三个建议:第一是上市公司应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如独董、监事或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不合理的变更理由提出质疑;第二,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年报发布期间突击更换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如更换理由不合理或者与实际不符,可以虚假信披追责;第三,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投资者如因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而导致业绩预告与实际不符、年报难产被监管处罚,遭受损失时,可以通过集体诉讼向上市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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