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3-27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相关优惠政策。

中国会计视野讯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明确相关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相关法规阅读: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更多关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的新闻 关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