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修订表>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称,为确保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中注协《关于地方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对综合评价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就《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修订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建议。
以下为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修订说明: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修订说明
根据中注协印发的《关于地方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前协会工作实际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对我省的综合评价指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修订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考虑
按照紧随政策、动态趋同、突出特点、科学有效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指引作用不变、综合评价理念不变、综合评价大方向不变,对部分指标及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调整后指标主要是从收入情况、人力资源、内部治理、党建工作、行业贡献、加分事项、扣分事项等七个维度展开。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注协指标比较
中注协一共设置了10个指标,分别是:①上年度业务收入;②合伙人(股东)团队的稳定性;③合伙人(股东)员工比率;④最近3年内部晋升合伙人(股东)比率;⑤合伙人(股东)党员比率;⑥执业超过5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人数;⑦信息化支出水平;⑧人才培养支出水平;⑨品牌延续时间;⑩处理处罚。
考虑到数据的准确审核的问题,“合伙人(股东)员工比率”和“最近3年内部晋升合伙人(股东)比率”这2个指标暂未纳入到我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
(二)与去年指标比较
1.指标调整
(1)减少了评分主观权重较高的指标,包括:①内部治理组织形式健全及有效;②约束制衡机制健全及有效;③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全及有效;④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健全及有效;⑤合伙文化;⑥人力资源政策;⑦文化和品牌建设;⑧拓展新业务等指标。
(2)减少了部分重复考核的非关键指标,包括:①签署行业廉洁从业诚信执业公约;②设立信息技术支持部门或信息技术人员;③事务所建立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④党组织书记行政任职情况;⑤落实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等指标。
(3)增加与中注协考核相同的指标,包括:①执业超过5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人数;②品牌延续时间,同时调整个别指标的表述。
2.分值调整
优化了有关指标的评价内容,并相应调整各个板块分值,保留“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宣传”这个大板块中的部分指标并合并到内部治理版块,其分值80分调整到其他各个板块:
“收入情况”板块分值从400分提高到500分;
“人力资源”板块分值从150分提高到170分;
“内部治理”板块分值从150分提高到160分;
“党建工作”板块分值从150分降低到100分;
“行业贡献”板块分值从80分降低到70分;
“加分事项”板块分值从上限70分降低到上限50分。
附件: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修订表2023.xlsx
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