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为做好2022年度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须编报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通知》明确了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报送的材料要求。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报送工作。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将财务会计决算材料直接报送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其他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将对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开展集中审验,并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通报。
《通知》要求,要持续提升财务会计决算报告质量,切实加强财务信息分析利用,扎实做好财务会计决算审计问题整改,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要求。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