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泉市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施行
作者 吴珊 张大鹏 王文斌
日前,《阳泉市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施行,旨在加强全市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办法》扩大了投资审计监督覆盖面,投资审计监督范围由过去政府投资项目扩展为公共投资项目,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办法》共分四章三十六条,对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的对象和范围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市、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公共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配合。
为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廉洁从审,《办法》特别随文下发了《公共工程项目审计负面清单》等22项严禁内容,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审核等管理活动。
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2023审计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今年,市审计局将对市中心医院、龙华口调水工程和市综合交通客运枢纽等15个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延伸阅读:
印发审计监督意见、建立工作点评机制
辽宁出台审计监督意见为三年行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