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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新规落地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3-05-17  作者:王楚涵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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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5月16日,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本次重要货币基金监管新规对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明确了特别监管要求,新规要求增强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抗风险能力,明确该类产品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等。

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行为,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公募基金行业中的重要产品,已成为居民理财的重要渠道之一。记者留意到,《暂行规定》中所称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者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其中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条件,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满足: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2000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个;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大额资金管理稳定收益的需要,货币基金曾一度风头强劲,并在各大基金公司中的权重占比越来越高。需要注意的是,货币基金也是投资基金,也会受到利率市场的波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诸多要素影响。此外,货币基金还存在着持有人非常分散、单体账户金额差异性较大、投资者风险承受力不同等诸多问题。”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暂行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行为,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有利于保护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对规模扩张起到一定的遏制

在具体的投资运作指标上,《暂行规定》在加强流动性管理方面更为严格,要求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等。

《暂行规定》还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需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且计提比例不得低于20%;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全部销售收入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2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的0.25%时可以不再提取。

有公募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暂行规定》对单家头部基金公司的货基规模有一定的瓶颈约束,此外,货币基金本身较为同质化,收益分化不高,因此《暂行规定》对于大规模货基的限制会直接利好中小规模货基。

专家观点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介绍,《暂行规定》对相关公司规范管理将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特别是对于规模的扩张起到一定的遏制,防止规模过大后不利于货币基金的管理。确保能力和规模相匹配,不能盲目扩张规模,进一步推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和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信证券分析,《暂行规定》有利于保护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相对于其他资管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具有着投资者数量庞大,风险偏好较低的特点。部分规模较大的货币市场基金如出现风险事件,或将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暂行规定》提升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安全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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