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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13地证监局对44家私募开罚单信披违规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23-05-25  作者: 吴晓璐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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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存在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发布对深圳前海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袁硕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已是年内深圳证监局对第12家私募及其相关负责人开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原标题:年内13地证监局对44家私募开出罚单 信披违规是主要原因

5月23日,因存在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发布对深圳前海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进达”)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袁硕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已是年内深圳证监局对第12家私募及其相关负责人开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4日,今年以来,已有13地证监局对44家私募基金及其相关负责人开出60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综合来看,信披违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以及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报告义务等成为被罚重点。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近年来,严监管成为私募行业的常态,进一步推动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提高信披质量、打击非公平交易、强化产品设计监管等方面入手。

超五成涉信披违规

从上述44家私募被处罚的原因来看,今年有23家私募涉及信披违规,占比超过五成,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触及预警线和止损线等影响投资者权益的相关信息。有18家因涉及未充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被罚,包括投前决策不谨慎,投后管理不到位等。另外,投资者适当性执行不到位和未及时向中基协履行报告义务的均有12家。

对于违规行为,地方证监局大多采取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部分私募被要求向地方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今年以来,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还发布多份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披露了私募行业其他违规事项,包括异常交易,如大额买卖申报撤单,主动成交占比高影响股价,买入风险警示股超限;违反合同约定,触及止损线后未清算,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投资;规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放任、协助甚至唆使投资者通过多人“拼单”等方式“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涉嫌利益输送,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有关私募机构从业人员通过高价购买弱资质信用债,协助有关债券发行人滚续发行增量债券,或协助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获取债券发行人增量债券承销业务,滋生利益输送、廉洁从业问题。

严监管下,私募行业也出现一些新变化。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募资端来看,大品牌、好声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明显更容易获得市场的信任,更容易进行资金募集;从基金管理人来看,新获得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得到了控制,新获备案的管理人在履历、经验上得到质的提升。另外,在市场竞争和投资收益受挫的背景下,不少已经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在主动或被动地离开私募行业。

记者据中基协网站统计,截至5月24日,今年已经有98家私募机构被注销。

三方面加强行业监管

今年以来,中基协持续完善规则,加强私募自律管理,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2月份,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适度完善登记规范标准,明确基金业务规范,强化穿透式核查,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等。4月28日,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准入还是需要特定的条件、资质和要求,需要纳入行政强监管的范畴。”郑彧表示,在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管理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基金管理人对于委托人的“信义义务”标准,施加违反信义义务的强责任,比如资格罚、金钱罚等行政处罚以及赔偿等民事责任。

谈及如何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表示,首先,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实践中所出现的违法违规类型,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相关规定,与实践相衔接;其次,加强政策推广宣传,提高私募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同时,与司法机关联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加强相关职能的沟通协作、衔接配合,在赔偿投资者损失、打击惩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起到震慑的作用。

从行业监管角度来看,某私募行业资深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需要从三方面加强监管,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披监管,提高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水平。私募基金是非公开募集,信息披露也比较隐蔽,违规情况不太容易发现,因此需要私募基金及时向中基协报备变动信息。

其次,严厉打击暗箱操作和不正当交易,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有信义义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给投资者谋取一定的收益,而非给客户带来风险收益不匹配的结果。另外,这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最后,需要进一步强化私募基金产品设计监管,部分私募基金通过产品设计或通道设计规避投资限制,放大杠杆,无形中将风险放大转移。私募基金不能成为套利的工具,只有真正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才能为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为优化资源配置贡献作用,为投资者带来专业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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