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使用审计报告的提示》。
公告称,近期,宁夏自治区财政厅不断接到单位反映,所使用部分区外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报告验证码扫码验证后所显示验证信息为事务所自己提供验证界面,且多份不同编号的审计报告验证信息为同一验证信息。现提示各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或使用审计报告时关注以下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服务效能,财政部建设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相关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应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由平台自动赋验证码和唯一编码,为审计报告制作“身份证”。审计报告正文及附表每页右下脚都有二维码。
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也可通过手机“扫一扫”功能和在统一监管平台输入编码、上传电子审计报告(PDF格式)、输入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多种方式查验审计报告。
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具有业务报备和审计报告验证功能,统一监管平台为审计报告报备验证唯一系统。
原文地址:https://czt.nx.gov.cn/xwzx/tzgg/202306/t20230619_4149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