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8条便民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再推出和优化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包含五方面共28条便民办税举措,在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方面推出7条举措,包括“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动在原有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快更好加大研发投入。今年7月份,全国共有30.8万户企业提前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享受减免税额约2300亿元。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同时,税务部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通知》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方面,分别提出6条、4条举措,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比如,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此外,《通知》在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方面提出6条举措,包括“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等,持续推进国际税收合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在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方面提出5条举措,包括“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等,持续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着力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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