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3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公告。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应报告信息,适用本公告规定。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其中,针对购买人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薪火相传传统文化保护基金会等43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措施试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