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年度监督计划,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
202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和周期性检查要求,全省共确定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等情况,每家抽取不少于5份审计报告,兼顾不同类型。
检查主要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一体化管理等情况;重点关注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3/9/4/art_77314_11004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