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年度监督计划,江苏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
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开展,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和周期性检查要求,全省共确定36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联合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规模等情况,每家抽取报告不少于3份且不低于期间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份数的10% ,兼顾不同类型。
检查内容包括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3/9/4/art_77314_11004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