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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公开选聘预算绩效管理专家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9-07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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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青海省财政厅公开选聘预算绩效管理专家,报送资料截止9月25日。

中国会计视野讯 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选聘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绩字〔2020〕1690号),为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青海省财政厅将于近期对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2020年,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入选的通知》(青财绩字〔2020〕2073号),公布了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名单。请拟续聘的在库专家对三年来受委托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工作报告。我厅将根据专家工作情况,确定续聘人选。

新申请入库的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自律的履行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具有财政管理、绩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具有一定权威性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绩效管理工作,符合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省财政厅监督管理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请在库专家于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专家聘书及工作总结报送或寄送至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同步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续聘资格。请新申请入库的个人请于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报送或寄送至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同步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其中在职工作人员资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原文地址:http://czt.qinghai.gov.cn/zfxxgk/query/202309061133546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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