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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就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9-27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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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评协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评协发布《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充分发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全体会员积极进取,树立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楷模,塑造行业良好形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和起草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充分发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杰出会员的示范作用,加强资深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深会员定义】资深会员是中评协对在资产评估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或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个人会员授予的称号。

第三条【评选周期】资深会员原则上每3年评审一次,名额以当年计划为准。

第二章资深会员的评审

第四条【条件】取得资产评估师证书并加入中评协20年以上的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一)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或者具有良好职业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1.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获得过全国或者省级以上表彰,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3.担任过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委员及以上职务;

4.担任过中评协理事及以上职务,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

5.担任过中评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二)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1.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国资产评估》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者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

2.参与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题、试卷评阅工作3年以上且表现突出;

3.承担中评协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3次以上且反响积极;

4.经中评协认定实质性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或者修订工作;

5.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6.获得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称号。

(三)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较高的执业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1.在资产评估机构内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近5年作为资产评估师签字的报告20个以上,且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均未发现问题;

2.担任过省部级以上单位的专家、咨询顾问;

3.参加财政部或者中评协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3次以上且表现突出。

第五条【否决条款】存在下列情形的会员,不得参加中评协资深会员评审:

(一)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政府部门、中评协或者地方协会调查的;

(二)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在资深会员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过去5年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自律惩戒的。

第六条【受理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会员,可以向中评协或者所在地方协会申请资深会员称号。

第七条【申请材料】申请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当向中评协或者所在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表1);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初审】中评协或者地方协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者。

地方协会应当将初审合格者上报中评协,并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评协资深会员初审情况报告;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初审汇总表》(附表2);

(三)经地方协会初审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公示和面谈】中评协秘书处将初审合格者的有关材料,在中评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中评协秘书处对初审合格者组织约请面谈。

第十条【推荐候选人】中评协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推荐资深会员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资深会员。

第十一条【颁证】中评协对资深会员颁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证书》和资深会员徽章,并在中评协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资深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称号使用】资深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称号。

第十三条【权利】资深会员除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专业培训和相关学术活动;

(二)优先参加中评协组织的有关专业课题和学术研究;

(三)优惠或者优先获得中评协的研究资料、专业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四)优先获得中评协研究资助;

(五)优先被提名为本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六)成为中评协专家库成员;

(七)优先作为行业专业人才向其他相关部门推荐;

(八)优先被推荐参加国际评估专业组织;

(九)受中评协委托,代表中评协参加相关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

第十四条【义务】资深会员除履行个人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尊严;

(二)严格自律,做行业诚信建设的表率;

(三)自觉维护会员团结、行业信誉和评估协会声誉;

(四)积极承接中评协或者地方协会委托或者安排的培训教学、准则制订、业务监管等各项工作任务;

(五)积极参加中评协或者地方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资深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动态管理】资深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评协秘书处负责。中评协建立资深会员档案及数据库,对资深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深会员资格终止:

(一)不再是中评协个人会员资格的;

(二)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资深会员义务的;

(三)其他不符合资深会员条件的。

资深会员资格终止,中评协收回并注销其资深会员证书和资深会员徽章,并在中评协网站、刊物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弄虚作假惩戒】在资深会员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身取消申请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树立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楷模,塑造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从业人员崇尚诚信、勤奋敬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荣誉会员定义】荣誉会员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对为资产评估行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长期在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的人员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会员的评审

第三条【条件】为资产评估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一)退休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超过30年;

(二)退休前长期从事资产评估教学科研或者行业管理工作,成果突出;

(三)在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行业管理岗位因公牺牲。

第四条【否决条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为荣誉会员。

第五条【评选周期】荣誉会员评选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如遇行业重大活动,可配合活动开展荣誉会员评选。

第六条【受理单位】中评协单位会员和地方协会可举荐荣誉会员候选人,中评协可直接提名荣誉会员候选人。

第七条【申请材料】中评协单位会员举荐荣誉会员候选人,应当向所在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附表1);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初审】地方协会受理举荐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者。地方协会将初审合格者上报中评协,并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评协荣誉会员初审情况报告;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初审汇总表》(附表2);

(三)经地方协会初审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地方协会举荐】地方协会举荐荣誉会员候选人,应当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附表1);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公示】中评协秘书处将荣誉会员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在中评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审批】中评协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推荐荣誉会员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颁证】中评协向荣誉会员颁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证书》和荣誉会员徽章,并在中评协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荣誉会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称号使用】荣誉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四条【终止情形】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纳税、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荣誉会员资格终止。

第十五条【弄虚作假惩戒】在荣誉会员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身取消荣誉会员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309/t20230926_6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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