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随着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深入推进,宁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横向延伸至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本级所有政策和项目,纵向延伸至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县(区)三级部门。
目前,自治区本级部门已形成“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全过程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县(区)绩效管理工作也正稳步推进。
早在2019年,《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印发施行,明晰了宁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蓝图。随着《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等26个制度办法的相继出台,宁夏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并建成与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相匹配的绩效指标体系。宁夏聚焦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通过建立常态化预算绩效目标审查和事前绩效评估流程,实现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强化绩效硬约束。宁夏还在部门绩效跟踪监控全覆盖基础上,于2022年建立重点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由自治区财政每年选择2个重点项目实现绩效监控穿透式全过程管理,并借助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实现部门绩效自评和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全覆盖。
同时,宁夏组织对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区)两级分别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全区,并将自治区本级部门考评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挂钩。“凡是考评等次非‘优’的部门,在拟安排年度部门项目预算规模数时均按照1%至3%的比例核减预算。”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另外,市县考评结果也纳入市县基本财力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中的预算综合奖励范围,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的通知》分档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以“绩”辅“财”的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地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和政策的预算审查监督,自治区财政自2022年起共选取98个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事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随预算草案上报自治区人大,并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步公开,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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