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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预算评审范围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1-24  作者:赵建华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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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近日公布《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预算评审范围,并对评审内容和方法、评审组织管理、评审机构和专家管理、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

财政部近日公布《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预算评审范围,并对评审内容和方法、评审组织管理、评审机构和专家管理、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

《办法》所称预算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开展的评审活动,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办法》规定,财政部组织对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评审,评审范围包括优先开展评审的项目以及随机抽选评审的项目。

其中,优先开展评审的项目分为4类:一是项目支出总额较大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二级项目。二是年度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指专项业务费和运转类项目中年度资金需求在1亿元(含)以上的二级项目。三是专业性强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设机构开办类、庆典会展类、维修改造及新建楼堂馆所等二级项目。四是技术复杂的项目,指特定目标类项目中资金需求总额在1亿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检验监测类、信息化建设类等二级项目。

随机抽选评审的项目是指,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审核需要,结合预算评审任务情况,从项目库一定范围内随机抽选项目集中评审。对巡视、审计、财会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发现问题的项目,制定支出标准需要评审的项目和其他确有评审必要性的项目,可以单独安排抽选或提高抽选比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各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评审,重点选取项目支出总额及年度资金需求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办法》还规定,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

《办法》规定,预算评审所需经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承担。评审机构和专家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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