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向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亚太所出具的华晨集团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证监会另案查明,华晨集团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投资收益、利润等虚假记载行为。2018年4月8日,2019年4月2日,亚太所分别与华晨集团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亚太所对华晨集团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查,亚太所对华晨集团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亚太所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亚太所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收费分别是452,830.18元和566,037.72元,秦喜胜、贾小鹤是2017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小鹤、栗渊博是2018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亚太所对华晨集团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重大缺陷。存在亚太所识别和评估程序不恰当、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投资收益审计程序未有效执行、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审计质量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亚太所对华晨集团201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重大缺陷。存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未有效执行、额投资收益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针对转让晨宝(辽宁)和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执行有效审计程序、应收票据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未与管理层、治理层等就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审计质量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
亚太所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2017年、2018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小鹤,2017年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喜胜,2018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栗渊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1,018,867.90元,并处以2,037,735.80元罚款;
二、对贾小鹤、秦喜胜、栗渊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4万元、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