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寺庙出纳利用职务之便盯上"香火钱"?构成职务侵占罪!
遁入空门并不是与尘世恩怨一笔勾销,身份变了,但法律上权利和责任没有变,寺庙出纳也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香火钱”。12月12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石某提起公诉。
2022年4月,石某在某寺庙住持的邀请下担任出纳,主要负责接待香客,并进行收款、开票据,所得收入存入石某银行账户里,月底再进行票据核算。在此期间,寺庙人员的工资、物资采购、出行费用等也均由石某负责。
“如果不是有一位香客的账目对不上,我都不知道他挪用了寺庙那么多钱。”9月初,负责和主持进行对账的释某发现一位香客转给石某的账目和石某登记上报的账目对不上,便把情况反映给主持。主持回收石某的银行卡并打印出收支流水,发现其中有石某多笔向外界人士异常转账的记录,怀疑石某挪用公款,随即报警。
该案于11月13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了准确核算石某的侵占数额,检察官认真梳理了关键证据、列明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取证。经审计,2022年4月至2023年8月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寺庙出纳的职务便利,以不开三联票隐瞒部分收入的方式,非法占为己有的资金共计21万余元,所侵占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石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寺庙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石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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