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注会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4-01-05  作者:金融界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在执业内蒙古大中矿业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费用核查程序不规范、存货审计底稿不完整、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收警示函。

原标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1月3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告,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原因是在执业内蒙古大中矿业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费用核查程序不规范、存货审计底稿不完整、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林鹏飞、唐谷作为签字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内蒙古证监局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关注执业风险,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延伸阅读:

  • 中兴华收警示函存员工买卖客户股票等问题
  • 涉及多项违规行为 奇德新材被出具警示函
  • "或有收费"影响独立性会计所收到警示函
  • 更多关于 警示函 的新闻 关于 警示函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