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要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4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24年度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或连续执业)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或连续执业)满5年。
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认定。
(四)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和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六)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在报名前还应完成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考区报名。不允许跨地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
赣江新区辖区内的报考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暂时由南昌市考区负责。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考区参加考试。上述考区均指11个设区市会计管理部门在设区市设立的考场。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时至1月26日12时,缴费时间统一到1月26日18时截止。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在“用户登录”界面的下方点击“操作说明”,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完成注册,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江西省”点击进入,再点击“报名”,选择报考地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时至1月26日12时,缴费时间统一到1月26日18时截止。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才能申请报考,报名采取“更新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网上缴费”的诚信报考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报名系统自动调取报考人员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时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才能顺利报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对信息采集(或修改)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照片以及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因信息采集(或修改)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更新或调转个人信息。
①个人信息修改更新。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请于2024年1月5日前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将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和管理部门等信息更新至最新状态,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信息需要时间,请务必提前完成信息更新)。未及时完成个人信息变更或采集的,将无法参加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于2024年1月25日16:00至1月26日12:00关闭“信息修改”和“信息采集”通道。)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先完成信息采集,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②个人信息省内调转。在江西省境内工作且已在江西省进行了信息采集,但现工作地点与信息采集时的工作(或学习)地点出现跨设区市变动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4年1月5日前,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人员调转(调转类型选择“省内调转”)办理省内调转并提交申请,然后由申请调入地的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方可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信息需要时间,请务必提前完成调转)。
③个人信息跨省调转。在江西省境内工作但信息档案在省外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4年1月5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江西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方可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信息需要时间,请务必提前完成调转)。报考人员可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点击“下载专区”按照《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操作指南》和《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或注册操作流程》办理信息调转。
“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于2024年1月25日16:00至1月26日12:00关闭“人员调转”通道,未及时完成个人信息调转的,将无法正常参加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报考人员在办理信息采集、信息修改或信息调转时遇到问题,可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咨询电话”拨打对应市县两级财政局会计科的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2)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用户并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完成注册(请在“用户登录”界面的下方点击“操作说明”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完成注册),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江西省”点击进入,再点击“报名”,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从“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调取考生相关报考信息,并与报名时选择的“符合的报名条件和要求”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协助考生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和要求。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才能进入上传照片环节。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返回到“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据实更新或调转个人信息并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报名。
(二)上传照片。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格式处理。报考的照片必须使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并保存的照片。
缴费之前,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取消考试成绩、撤销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三)网上缴费与打印财政电子票据。
1.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会评〔2017〕1号文件规定,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56元/人/科,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65元/人/科,上述费用均不含有关书费和快递费。
2.考试报名系统已与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接。缴费成功后,财政电子票据打印有下述两种方式。一是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发票打印”;二是登录“江西省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http://fszfpt.jxf.gov.cn:7018/billcheck/html/index.html#/pipelined_code),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界面输入“流水号”完成验证后,点击“查验”,自行下载并打印财政电子票据。报考人员的“流水号”由报考年度+大写的报考级别简拼(如:初级简拼为CJ,高级简拼为GJ)+报考身份证号后8位数+报考预留手机号后4位数组成,共18位。如某人报考2024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身份证号是666666666612345678,报考预留的手机号是18888880000,则他的流水号就是2024CJ123456780000。
三、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含考试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高级 |
5月18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形式
初级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闭卷考试形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开卷考试形式,允许携带有关书籍或装订成册的资料,供考生本人使用,不得在考场相互交换使用。
六、考试用书
2024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用书,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或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指定的网站征订。
七、考务流程
(一)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地公布2024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24年1月5日9时至1月26日12时“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的“信息修改”、“信息采集”和“人员调转”通道于1月25日16:00至1月26日12:00关闭,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三)2024年4月17日前,各地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应在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四)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五)2024年6月21日前,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初级资格考试成绩;7月5日前,查询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各设区市会计管理部门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对报名资格有疑义或被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核实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交书面报告。
八、其他事项
(一)各地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程序组织本地网上报名以及考试其他相关工作。
(二)各地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管理工作,要每天及时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认真审核本地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采集、修改、调转、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的申请和对应的附件资料,特别是要重点审核会计人员填写的个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与其上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照片是否一致。另外,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报考人员提交的采集信息,各地也应及时审核通过。各地应于2024年1月25日17:30前完成本地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审核,以免耽误相关会计人员报考。
(三)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才能报考,并按照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和上传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真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关于修定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相应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五)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本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发布的与考试有关的通知(公告),积极配合本地考试各项工作,服从考试安排。若有与考试有关问题,可咨询报考所在地市级考试管理机构。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表
区域 |
联系电话 |
南昌市 |
0791-83960153 |
景德镇 |
0798-8298638 |
萍 乡 |
0799-6781027 |
九 江 |
0792-8581716 |
新 余 |
0790-6422727 |
鹰 潭 |
0701-6441339 |
赣 州 |
0797-8124723 |
宜 春 |
0795-3567089 |
上 饶 |
0793-8683009 (会计科微信:srczkjk) |
吉 安 |
0796-8224391 |
抚 州 |
0794-8236911 |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