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江县审计局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出台《审计监督容错办法》(下称《办法》),在审计监督中保护和激励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奋勇争先、创新发展的热情,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原则,“开绿灯”时要“兜住底”。《办法》在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审慎作出评价和处理,让审计监督为改革创新留出空间,支持和保护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审慎容错,科学合理“容错免责”。《办法》明确了符合党纪国法、符合改革方向、符合廉政规定、符合决策程序、符合风险可控等五大情况,并实行清单制动态管理。
规范程序,强化容错管控认定。《办法》规定开展审计容错工作,应严格按照告知、申请、协商、反馈的程序进行,符合容错情形的,相关问题不纳入审计报告,不影响审计总体评价;基本符合容错情形的,相关问题在审计报告中以其他情况反映,不作负面评价;对与被审计对象争议较大或难以认定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不符合容错情形的,相关问题列入审计报告反映并依法依规进行问题定性定责、提出审计处理意见、作出审计决定,并责成被审计单位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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