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国内行业资讯正文
 

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2-21  作者:赵建华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原标题: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财政部21日公布了办法全文。办法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

办法规定,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原则。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办法介绍,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

延伸阅读:

  • 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7号
  • 财政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
  • 财政部推动会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
  • 更多关于 财政部 的新闻 关于 财政部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