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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年报不准确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3-13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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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存在会计处理不审慎、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永鼎股份及董事长莫思铭,时任财务总监吴春苗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永鼎股份及董事长等被警示:2020年年报不准确”

中新经纬3月12日电因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永鼎股份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永鼎股份12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0年11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有对应收入的情况下,将1500万元款项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存在会计处理不审慎、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莫思铭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吴春苗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莫思铭、吴春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永鼎股份表示,江苏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第三方支付1500万元基站投运的服务费用,由于基站是投运初期,公司尚未取得收入,会计编写凭证摘要时按“20年维护费”这个名目进行了记载,会计处理按一次性费用进行了处理。

同时,公告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加强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永鼎股份主营业务是光缆、电缆的生产和销售、境外工程承揽与施工、实业投资及宽带接入和配套工程、汽车用线束制造、软件开发等业务。公司主要产品是光缆电缆及通讯设备、汽车线束、海外工程承揽、软件开发。

业绩方面,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0万元到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2607万元到15607万元,同比减少56%到69%。

二级市场上,永鼎股份12日收报5.13元,涨幅0.20%,目前公司总市值7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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