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财政厅实施“1+N”举措推进企业降本增效
2023年,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企业降成本工作安排,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制度性安排和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和转型升级相结合,紧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这一主线,打好财税政策“组合拳”,通过加大金融精准服务支持力度、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等方面的降成本措施,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增效、增强后劲、转型发展。
全面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聚焦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持续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精准性针对性,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出台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国家商品储备等税费优惠政策,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35.28亿元。
加大金融精准服务支持力度。出台融资担保机构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大考核力度,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进一步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筹措下达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资金1亿元,获得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594万元,支持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检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出台五个方面14项政策措施规范政府采购收费行为,禁止向供应商违规转嫁公证费、专家评审费等交易成本。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深化“全程网办”“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全省财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和“零跑动”办理,有效提升服务效能。
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对我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部分稳岗政策。
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商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6亿元,聚焦提高农产品跨区域流通能力质量和效率,支持跨境、智慧、城乡物流等重点领域,推动农村电商物流建设等。统筹下达省级口岸建设专项、智慧口岸建设专项等相关资金4.9亿元,推动完善全省口岸基础设施,推进加快电子口岸通关“单一窗口”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对蒙自至屏边、元江至蔓耗、彝良至昭通3条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
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实施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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