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因2016-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广誉远(600771.SH)被山西证监局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7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其中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傅淑红和财务总监王俊波分别被处以250万元罚款、100万元罚款,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选民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广誉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0,748,070.1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55%;虚增销售费用18,581,208.6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31%;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43,828,310.5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39%。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46,374.6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6%;虚减销售费用89,846,071.44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7.4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01,467,835.0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8%。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324,392,699.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04%;虚减销售费用64,265,132.36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0.2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334,429,315.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95%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4,195,012.5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7%;虚减销售费用66,896,836.19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2.36%;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73,380,326.7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6.45%。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592,427.9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5%;虚减销售费用24,208.565.4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1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1,062,335.9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29%。
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238,882,495.0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6%;虚增销售费用104,439,733.9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3.35%;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270,314,078.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6.66%。
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136,025,768.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68%;虚增销售费用60,833,876.87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7.1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54,849,788.2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87%。
2023年上半年虚减营业收入29,709,286.5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8%;虚增销售费用14,375,400.71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3.9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4,084,687.3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9.8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西证监局依法决定:
1.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2.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4.对时任监事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5.对财务总监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6.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7.对时任副总经理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8.对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