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财会〔2023〕7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深财规〔2024〕1号),规范有关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并满足持续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到2024年5月15日。
有关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深财规〔2024〕1号)。
市财政部门应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奖励(补贴)主体名单及奖励(补贴)金额等事项,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法律依据的,由市财政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并出具最终处理意见。
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门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奖励(补贴)计划,申报单位(个人)根据市财政部门通知提交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等文件后,市财政部门正式下达奖励(补贴)资金。奖励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申报金额超过预算总额时将相应调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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