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石: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
作者 金振兴 纪东 黄洁
近日,中共黄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黄石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办法、工作保障等方面明确具体举措,为推动该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在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总体部署基础上,结合该市自然资源区域禀赋特点,突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及有关监督考评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情况、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等5个方面,科学设置15个评价指标、43个评分事项,并采用百分制评分,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进行客观评价。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力支持审计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持续深化结果运用,将审计意见及整改情况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重要参考,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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