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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2023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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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福建注协通报2023年全省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对7家会计所及22名注会予以惩戒。对38家会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对2家会计所下发风险提示函。

中国会计视野讯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通报称,为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协同贯通,我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继续联合财政厅监督局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监管,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双随机”工作机制和五年周期全覆盖轮查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实际与投诉举报情况,2023年全省共确定78家被检查事务所,其中由财政厅监督局牵头检查16家,由协会牵头检查62家,重点检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业务质量、职业道德、一体化管理等方面,共抽查业务项目底稿545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项目404份,验资项目67份,其他审计项目74份。

二、检查发现问题

从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事务所已按准则要求建章立制,但仍存在制度设计不合理、更新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从一体化管理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事务所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执行能力有待提升,信息化建设方面普遍比较薄弱;部分事务所未按照要求及时在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一体化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情况。

从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看,存在的共性问题集中在:一是风险评估程序缺失或不足,多采取格式化模板,缺乏针对性;二是复核流于形式,未编制复核底稿或未体现复核轨迹;三是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如银行存款、借款、往来款项未执行函证程序或未对询证函保持控制,未对回函结果进行评价;固定资产存货未执行监盘或抽盘程序;损益类科目缺少截止性测试及分析性复核程序;凭证抽查样本量不足或仅复印企业资料,未进行核对记录等。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严重的违规执业行为,如:部分或全部底稿无法提供;项目底稿实质性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内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存在挂名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行为,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到场配合检查等。

三、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表决,决定对7家事务所及2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

(一)训诫

1.福建金珑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李秀珍、刘建辉;

2.厦门颂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罗一心、赵金鹏、王文娟。

(二)通报批评

厦门大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公开谴责

1.福州市盟易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吴联树、谢汉桥、李冬屏、刘盛芬、李娜、张晓鹏;

2.福州安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李堂、唐光永、苏春华;

3.泉州联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卢金莺、杨凤莲、熊俊堂;

4.朝行(厦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陈晓萍、韦森森、张翼、蔡文虎;

5.厦门大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钟宝银。

我会还将对检查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的38家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对2家事务所下发风险提示函。希望各事务所务必树牢质量至上的理念,针对通报的问题,结合自身情况,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制度,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不断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同时,加强准则的学习与运用,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cz.fjicpa.org.cn/zyjg/jgdt?id=626156dee3b44e2a956a108b11f8d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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