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财经信息正文
 

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5-10  作者:中国新闻网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原标题:“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中新5月10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

延伸阅读: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
  • 金融监管总局所有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
  • 事关汽车贷款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
  • 更多关于 金融监管 的新闻 关于 金融监管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