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久祺股份及董事长、财务总监被警示”
中新经纬5月11日电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或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雍嬿被警示。
浙江证监局网站11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久祺股份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期未及时审议的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雍嬿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久祺股份、李政、雍嬿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事项,深交所10日向久祺股份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公司2024年4月22日、27日和5月10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补充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显示,2022年11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但直至2024年4月18日、22日才补充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最高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7680万元,最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9469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5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官网显示,久祺股份2000年诞生于杭州,是一家以自行车为主的外贸出口公司。公司主营各种自行车及其零配件、各种摩托车及其零配件。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久祺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29亿元,同比增长8.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9.38万元,同比增长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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