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遭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5月29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浙江维康药业(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及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等多人,由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浙江维康药业及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此,维康药业等人需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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