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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被警示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占资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6-12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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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资事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总会计师苏长久,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新民、易华,董事会秘书李飞飞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城发环境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资被警示

中新经纬6月11日电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资事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或公司)被警示。

城发环境11日晚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18年至2023年,城发环境存在为关联方代垫工资、社保等情形,各年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6.36万元、36.09万元、21.95万元、641.72万元、699.65万元、102.03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针对前述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河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公司总会计师苏长久,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新民、易华,董事会秘书李飞飞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苏长久、黄新民、易华、李飞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投资集团控股的环保上市公司,业务涉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等各类低值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城镇供水、污水、清洁供暖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智慧化运营;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及配套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设计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收13.57亿元,同比下降10.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亿元,同比下降27.33%。

二级市场上,城发环境11日收跌1.11%报11.56元,公司最新市值74.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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