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评审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沪会协〔2023〕32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2024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工作。
应当参加本次考评事务所范围包括: 取得上海市财政局执业许可或备案后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未参加过考评的;已被评定为A类管理5年以上的;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已被评定为B类管理,在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2024年应当参加考评的事务所名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不得申请参加考评: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受到财政部门、证监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惩戒,且事务所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论未下达前的;取得市财政局执业许可或备案后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收到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决定,事务所未在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直接列为C类管理的,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考评年度内受到刑事处罚,或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在考评时拒绝提供、明显转移、隐匿有关考评资料或对提供的考评资料弄虚作假,直接列为D类管理的,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以往年度已参加过考评的事务所,可申请再次参加考评。
对未按规定参加考评事务所,根据《分类管理办法》,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事务所,若无正当理由首次不参加考评的,直接列为C类管理;两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评的,直接列为D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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