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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2024年会计所执业质量检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6-1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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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中国会计视野讯 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范围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选重点检查对象,结合投诉举报和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等情况确定检查名单。财政厅和省注协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主要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检查范围以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主,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同时,参照财政部采取“由所到企”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被审计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7月19日前自查阶段,事务所应结合以上检查内容,聚焦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8月至10月重点检查阶段。财政厅和省注协将按要求精准选取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名单分别在财政厅和省注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检查组按程序通知被查事务所。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梳理,抽查部分审计报告,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同时,结合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适时延伸检查部分被审计单位。

财政厅和省注协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问题严重的事务所和执业人员同时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即“一查双罚”。处理处罚、行业惩戒结果将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注协网站向社会公告。

原文地址:https://www.scicpa.org.cn/xzwjgg/6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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