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64家会计所23家资产评估机构列入检查对象。
按照检查覆盖面不得低于20%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财办〔2022〕23号)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采取重点选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被检查对象,一是按照五年检查全覆盖的要求,对超过5年未被监督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二是因执业行为被实名投诉举报的。
按照检查覆盖面不得低于10%的原则,结合被实名投诉举报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为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以及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等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全面披露有关事项,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情况,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被投诉举报等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资产评估机构2023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从业人员数量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风险项目占比高、独立性较差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情况、风险防范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针对性检查;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时,可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评估对象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从6月底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
附件:1.2024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
2.2024年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xls
原文地址:http://www.nmgcpa.org.cn/zzq/news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