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现就河北省考区成绩查询、成绩复核、报名信息勘误、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方法
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http://kzp.mof.gov.cn/)“考试服务”的“成绩查询”模块,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核方法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需向本人报名考区发送电子邮件,具体包括“报考考区、报考级别、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申请复核科目”四项内容,工作人员将在收到邮件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科目的明细分值以图片形式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请考生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信息有误、缺项的不予回复。
复核时间安排:初级资格复核时间:6月21日-7月15日,高级资格复核时间:7月2日-7月25日。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名信息勘误方法
成绩合格人员,如果发现报名信息当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5日前的工作日时间到相关市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勘误,逾期不再受理。考试时已经做报名信息勘误登记的,请与报名点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再次确认。
四、合格证书发放
合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印制,寄发至我省后,我们将逐级转发市、县(市、区)财政局考试管理部门,由各市级、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办理本辖区合格考生证书发放事宜。各市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外网发布领取证书的通知,明确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河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hebei.gov.cn/)—会计服务—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通知。
五、继续教育登记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规定,在河北参加2024年会计资格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抵继续教育90学分,我们将统一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学分,不需要考生再自行申报继续教育记录。
复核电子邮箱:
石家庄考区:sjzkjk@163.com
唐 山 考区:tshxkjssws@163.com
秦皇岛考区:qhdjypxzx@126.com
邯 郸 考区:kjzcsh@163.com
邢 台 考区:xt2222058@163.com
保 定 考区:bdkjfw@163.com
张家口考区:zjkkjc@163.com
承 德 考区:cdsczjkjk@163.com
沧 州 考区:czkuaijike@163.com
廊 坊 考区:lfczkjk@163.com
衡 水 考区:hscz9035@163.com
定 州 考区:dzsczjrjk@163.com
辛 集 考区:xjskjk123@163.com
雄 安 考区:xiongankuaiji@126.com
省 厅:kjc87888334@sina.com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