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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因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7-08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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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广电网络(600831.SH)被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540万元罚款;3名责任人被处罚,其中时任财务总监胡晓莱被警告,并拟处以200万元罚款。

中国会计视野讯近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540万元罚款;3名责任人被处罚,其中时任财务总监胡晓莱被警告,并拟处以20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

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本案中,王立强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董事长,主持上市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韩普作为广电网络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胡晓莱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财务总监,具体组织编制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

二、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

三、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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