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元|建立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
近日,广元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共广元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试行)》,对联络员、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等制度进行明确。
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个内设机构1名负责人作为日常事务沟通联络机构和联络员,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公文流转和衔接调度,及时反馈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意见建议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建立工作协调制度。明确市委审计办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落实机制,通过工作协商,推动成员单位在共同解决审计工作具体问题、共同研究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共同商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方面同频推进、同向发力。
建立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建立督办工作台账,对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议定事项和部署要求等情况进行督办。对各县(区)深化拓展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上级和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察,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确保全市审计工作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执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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