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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审计印发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办法

来源:咸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作者:程宇红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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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咸宁市审计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咸宁市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会商联络、信息互通、监督协查、线索移送和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达到统筹衔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标,从而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加强监督工作协作配合。

原标题:“咸宁审计:印发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实施办法”

作者 程宇红 陈冲

近日,咸宁市审计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咸宁市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会商联络、信息互通、监督协查、线索移送和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达到统筹衔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标,从而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加强监督工作协作配合。

《办法》提出,审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沟通联络工作,审计部门由法规审理机构承担相关事项沟通联络,统计部门由执法监督和综合法纪机构负责沟通联络。

《办法》明确,审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强化信息共享互通,相互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分析、整改情况及审计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相关情况。同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事项向对方反馈。

《办法》强调,审计部门与统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将对方提供的有关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需要协助查证的,对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发现需要对方统筹研究或者推动解决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反馈。

《办法》要求,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双方应及时移交,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对方。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和成果运用,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作为开展监督、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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