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蓝岸新科技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违规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借款合同,收到警示函
2024年7月19日,陕西证监局公告,西安蓝岸新科技及董事长贾琪、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权如林因违规未及时审议及披露2023年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总金额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计比例为53.21%。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陕西证监局对西安蓝岸新科技及董事长贾琪、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权如林出具了警示函,该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因复议与诉讼期间而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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