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江阴:大力推广‘旧房收购’,‘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单套最高10万元”
根据江阴发布7月22日消息,江苏省江阴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江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政策,推广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全面推行房票安置等8条措施,提振住房消费信心。
商品房“卖旧买新”契税最高补贴10万元
江阴积极推广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同时实施契税补贴政策。《通知》明确,江阴提出大力推广“旧房收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业务,提档升级国企收购模式,鼓励支持其他房企直接收购,为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旧房收购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开展“联合帮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通过优先推售、集中帮卖模式,为购房者提供卖旧买新服务。
契税补贴方面,江阴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标准为: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源给予50%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房源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源给予40%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房源给予80%的契税补贴。
房票可延期一年使用,加大房票购房补贴比例
江阴要求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落实商业贷款利率支持政策。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委托还贷的保留余额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月实缴额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6倍。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意一方为无锡市(含江阴)户籍的,在无锡市(含江阴)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居民家庭存量住房贷款若满足当前首套房住房信贷条件的,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加大房票购房安置力度,允许延长使用期限,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增加房票金额基数,将装潢及附属物补偿纳入房票金额计算基数。加大补贴比例,在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按购房使用房票金额原则上给予不低于17%的补贴;在7到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原则上给予不低于16%的补贴;在延长期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原则上给予不低于15%的补贴。扩大房票使用人范围,将个人产权的非住宅房屋(不含工矿仓储房屋)的被征收人纳入房票使用人范围,畅通全市通用。
全面取消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和社保缴纳要求
江阴提出筹集一批青年驿站,对来我市求职面试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长90天的免费住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本科1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博士研究生2.4万元的租房补贴,累计支持最长两年;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本科最高1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的生活补贴。全面推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20万元-500万元的购房补贴。持续开展“人才房优惠购”活动,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全面取消各类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和社保缴纳要求,鼓励亲属随迁落户。
此外,江阴支持采用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模式挂牌,合理确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开工时间最长可不超过约定交地时间一年,开发建设周期可最长不超过36个月。支持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合作开发、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住宅用地。对未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与优质房地产企业、有实力的投资方合作开发,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的,可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以项目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手续。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货币+房票”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支持从总平布局、单体设计、公共配套、界面风貌等多方面优化高品质住区规划设计要求;分级分类优化户外公共配套设施的计容规则,灵活确定户内阳台空间的面积比例,有效提高住宅户内实际使用空间;鼓励“景观生态”住宅建设试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要求调整规划方案的,给予政策支持。除依法应予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外,因规划调整或调整建设高品质住区导致土地无法按照供地时的规划条件继续开发利用的,收回或收购处置方案报经供地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支持通过协商采用有条件收回、收购的方式盘活存量住宅用地,并按照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要求明确新的规划条件后重新供应。
根据上级动态建立的项目白名单,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全力支持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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