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沃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被罚款 8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云南沃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因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对你所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80,000.00元的罚款。
云南沃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之《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发票及票证管理类第412项的第2档:“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5万-10万元”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对你所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8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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